狠心妈妈毒死9岁亲生儿获刑十年
作者:飞飞 发布时间:2012-06-04 浏览次数:244
因儿子从小患有严重的脑积水,苗族人张梅便用农药将亲生儿毒死。日前,溧水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梅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苗族姑娘张梅,1970年出生。由于家境贫寒,背井离乡来到溧水打工。两年后便与溧水当地小伙子赵海相识、相恋并结婚。2003年1月21日,大儿子小亮出生。不幸的是,小亮在三岁的时候就被查出患有脑积水,张梅夫妇带小亮去当地的医院检查,医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病情并未好转。想到家中贫困,无钱治病,张梅夫妇就放弃了对小亮的治疗。因小亮患有脑积水,无法跟正常人一样生活,张梅夫妇心里不是滋味,便商量着再要一个孩子。但老天爷好像不给张梅夫妇这样的机会,第二个孩子小军降临后,仍被查出患有脑积水。天降噩运,丈夫赵海也不幸车祸身亡。由于赔偿款一分没拿到,让这个原本清贫的家庭再次添上沉重的负担,抚养两个儿子的重担就落在了张梅一个人身上。
一天晚上,大儿子小亮病情发作,在家乱发脾气,还随手砸碎了三个碗。闹心的小亮让张梅很是愤怒,便产生了杀子的念头。张梅从自家猪圈找来农药甲胺磷,和着温水喂小亮。夜里三点,小亮肚里的农药发作,张梅很害怕,她打算天亮后带小亮去医院。但农药的作用发作太快,小亮很快便没了气息。心存懊悔的张梅抱着儿子的尸体大声痛哭,求生和赎罪的欲望驱使她最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以张梅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溧水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梅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梅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梅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系事出有因,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已经庭审查实,本院予以采纳,并据此对被告人张梅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