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界定问题

2010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基层公开遴选法官工作方案》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二、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4145周岁以下,即196541以后出生人员。

2、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的审判工作年限或调研工作年限是指201041以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累计年月。审判工作年限或调研工作年限按实足时间计算。

 

三、关于遴选对象问题

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具有民商事、行政审判经历的法官和具有司法调研工作经历的法官。

 

四、关于报考政法机关的资格问题

除简章规定的条件外,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职位。

 

五、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关于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结果问题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报名、所在法院党组审核、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推荐的方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遴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布。

 

七、关于考试问题

笔试、面试均统一组织,地点设在南京。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总分为100分。民商事审判法官、行政审判法官职位的笔试主要测试审判业务能力和素质。司法调研人员职位的考试主要测试法学理论知识、时事政治知识、涉及法院工作的宏观政策、调研报告或调研文章撰写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公告。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八、关于考察问题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遴选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者;

11、自200741以来,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