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的太极业余之路使我受益匪浅,不仅身心和谐、健康,而且蒙受太极文化的熏陶。太极是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中的重要标志,太极基因已渗透在各个文化领域和各种事物之中,使我感受太极的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无所不能;它仰观俯察,象天法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由物而人,由人而物,不一而足,终及于事。太极与诉讼调解当属一理,多年审判实践令我深悟太极之妙。

 

中庸至和

 

太极的基础秩序为两仪,合中有分、分中有合;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合抱。虽相互排斥,相互对立,但相互依赖,最终相互协调、相互制衡,也即儒家的“中庸之道”。在诉讼双方,必然存在着利益冲突,即一阴一阳,但也存在利益均沾,即阴阳合抱。于诉讼主体之间,可能在某时同为阴、阳,也可能阴、阳对立,以上称之为各个利益方之间的“冲”。此时,法官面对诉讼主体之间大量中间或过渡状态,致力于寻求不同矛盾诸方面的契合点,劝解双方不以已利而强求贪得,不以后快而置对方于死地,“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利人利己,各得其乐,各得其所,则最终可达到“合而为一”的境界。   

 

立身中正

 

太极每一个动作都有一个中心,“中正”为根本,只有立身中正,气定神闲,缓急有致,处处走圆划弧,才能化转外物,不为外物所转,达随圆就方的境界。同理,作为诉讼调解的法官只有立身中正,才能不偏不倚,支撑八方,拔除干扰。立身中正重在“中气”,只有具备公正廉明、业务精湛和经验丰富才能产生“中气”,明曲辨直,识善断恶,强劲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无不取决于“中气”。

 

以柔克刚

 

太极之妙在于以柔克刚,因势利导。《道德经》曰:“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诉讼调解也如此,“硬碰硬”不仅收效甚微,而且导致情绪对立,为此,松静自然,以静制动,柔中带刚,不卑不亢、和风细雨,耐心开导,把事实摆明,把证据讲清,把法律释透,促使其回归理性,接受调解,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捋挤按

 

一要沾粘,俗称听劲。二要轻灵,沉着松静。在阴阳圆圈中,不知不觉中将对方往上引拔,令对方于被动,我且得心应手。法官与当事人接触中同样要善于“听劲”,主动谈心,不仅耐心地“听”其纠纷的起因及责任过错,也要“听”其性格特点、纠纷前双方关系密切程度、对纠纷的态度、经济承受能力等,以智慧、权威和素养进行法制教育和引导,形成一种“拨力”,拨引他们向法律规范的方向前行,牢牢掌握诉讼主动权。

 

捋,即化也,是用迂回圆圈牵动对方,顺其来力的方向,要根据来劲的大小、方向,引劲落空。在诉讼调解中,主动拉近当事人的心理距离,与当事人共情。面对当事人的逆反或抵抗的心绪,法官在平等的基础上,站在当事人的后面,以“捋”的动作化解其诉讼行为的“偏力”。

 

挤,即发劲。用手背向对方转动进击,并用另一手掌跟搭住挤手,腕或臂加以辅助发劲,也即用两手之劲合发。对于固执己见或胡搅蛮缠者,或善借外力,依靠外援,柔力攻坚,或以严肃批评教育、直陈利害之法适时“挤手”,也不啻为化消极为积极,化干戈为玉帛的良策。

 

按,有封意。即有太极圈的覆盖意识,一搭手就控制对方,双手象个大罩将对方无形罩住,使对方进退两难,有如封似闭之感。法官以高尚的人格、精湛的法律素养、高超调解艺术,运用行为心理学各种方法等无形之手来“罩住”整个案件,使其不激化、不扩大,化有形于无形,确非一日之功。

 

总之,“纠纷”,是社会的常态,也是社会的遗憾。我们作为人民法官如果将“纠纷”作为对手放在这个太极拳圆圈内行功支招, 则定能打出神韵,定能化解这些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