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与男网友通过QQ聊天认识后,男网友邀请其到家中做客,未想却进入狼窝,第一次被强奸未遂后遭到威胁,再次到家中后,未能逃脱恶狼的魔爪,近日宿豫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强奸案,被告人张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张君于2011年年底的时候,通过QQ聊天工具认识了1994年出生的王敏,两人很谈得来,之后两人还多次通过手机电话联系、互相发送短信,在20121月初的一天中午,心怀鬼胎的张君邀请王敏到家中做客,王敏欣然答应,到其张君家中后,张君以卧室睡床旁有电脑,可以上网、听歌、玩游戏为由,让王敏到卧室中并让她坐在床旁边,之后早有预谋的张君便对王敏实施暴力的奸淫行为,因王敏的极力反抗张君未能得逞,王敏逃离张君家中,之后张君又打电话和王敏联系,并威胁王敏要将其和自己的亲密照片发到互联网上,要求与王敏见面,第三天晚上,胆小的王敏与张君见面后又被带到家中,在卧室内张君对王敏进行言语威胁,王敏借机到卫生间向朋友发送让朋友报警的求救短信。之后王敏回到卧室后,张君强行扒掉王敏衣裤,与王敏发生性关系,当晚,公安民警接到报警指令后到张君家中,当场将张君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君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奸淫少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君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君在第一起强奸过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