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今年一季度共发生申诉、申请再审案件6件,超出去年全年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总和。为此,该院开展了专项调研。

 

一、原因分析

 

1、新类型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在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中,33%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类案件一般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较为尖锐,在适用法律上难以准确把握,处理不好极易引起涉诉信访和申请再审。

 

2、批量案件突出,当事人众口难调。特别是劳务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这类案件往往都是批量案件,审理中倘若一方当事人对当时原审结果不满,极易产生连锁性信访或“批量”的申诉、申请再审。

 

3、当事人恶意申诉,浪费司法资源。尤其是医患纠纷案件,虽审判人员依法据实裁判,而一方当事人在无任何新的有效证据,也明知再审可能被驳回的情况下,仍存在侥幸或拖延履行法定义务的心理,提出申诉、申请再审。

 

4、审判经验欠缺,判后释法不到位。一些审判人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作风,不善于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案件审理、裁判虽无瑕疵,但判后释法工作不到位,造成当事人对原审产生疑惑和误解。

 

二、对策和建议

 

1、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审判人员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交流应对新类型案件以及复杂矛盾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实现案结事了。

 

2、加强法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避免或减少因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采信不当、不廉洁办案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而导致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发生。

 

3、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降低申诉、申请再审机率。案件判决以后,承办法官应根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答疑申请,对已经宣判的裁判文书,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口服心服。

 

4、敢于纠错,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对原审确有瑕疵或存在判决不公的,要敢于承担责任,及时再审纠错,并做好当事人释明工作,以求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