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窃取财物窃贼将目标锁定在监管较为薄弱的小学校上,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窃贼终究还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昨日铜山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田某盗窃案,将这一校园危害送入班房。

 

现年22岁的田某是山东省枣庄市人,曾因盗窃罪被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出狱后竟然又走上了老路。200845日夜,被告人田某和郭某、白某、杨某(均已判刑)四人结伙到铜山县张集镇店西小学,采用撬门别锁方法进入该校电脑室,盗走电脑主机11台。经鉴定,被盗电脑主机总价值计人民币8180元。今年218日被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