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闺女去了一年了,没想到这才3天,你们就执行到位了,这下我这心里也有点安慰了,也算对得起两个孩子了。”530日下午,宿豫区法院执行会晤大厅,60多岁的刘大科面对着34万元赔偿款,哽咽地拉着承办法官的手,感谢不停。刘大科的老伴则抱着外孙、牵着外孙女,站在一旁悲喜交加。

 

20116月初的一天,家住徐州新沂市的刘霞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去赶集,途中却被一辆迎面而来的重型自卸货车撞上,刘霞被送至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的父亲属向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肇事车辆实际车主胡某、挂靠公司汇名公司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计3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相应义务。权利人遂于2012528日向法院申请强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案由于案情特殊,死者家属情绪不稳且赔偿数额较大,且权利人家庭已陷入困境。为了使该涉民生案件得以尽快执行到位,执行法官迅速传唤车主、公司及保险公司负责人,就案件执行问题进行约谈。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工作,最终,涉案公司及保险公司同意先行给付赔偿款,并于次日将款项划入法院专用账户。赔偿款到账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权利人到院领取赔偿款,并及时做好发放准备。

 

送走两老两少后,执行法官表示:“我们的工作虽然不能完全消除权利人内心的痛苦,但希望我们的工作能给痛失亲人的权利人带去些许安慰”。(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