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发现”的眼光盯上了椅背上的外套
作者:丁文娟 郁松 发布时间:2010-04-08 浏览次数:408
饭店门口,罗某抓住一男子后,从该男子的身上掉下了他的皮夹。当即,罗某向警方报了案。经讯问,该男子路某交代了事情的原委。
事发当天,待业中的路某从银川坐火车到达无锡后,身上银两已不多。路过一饭店,路某看到里面生意非常火爆,于是想去“搞点”钱花花。在饭店一楼转了一圈没有下手机会,路某又来到了二楼。看到一个椅背上面挂着件外衣,路某假装打电话凑近外衣,伸进衣服的内口袋摸出了一只黑色的皮夹(内有现金2965元及身份证、信用卡等物)。得手后,他把皮夹塞进了自己衣服内,夹在腋窝里下了楼。刚刚到楼下正准备出门,就发生了上述一幕。
路某并非善良之辈,1996年11月至2007年4月间先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近8年,2008年9月才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路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赃物已追回,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时,要留心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切莫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