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子宫切除医院赔偿9万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0-04-08 浏览次数:557
剖腹产大量出血,医院摘除子宫,构成医疗事故,产妇索赔。今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妥善处理了该起医疗纠纷,医院赔偿产妇9万,双方满意而归。
2010年1月,原告李某于镇江某医院妇产科接受剖腹分娩手术,产后出现大量出血,医院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实时为她进行子宫切除手术。事后,李某认为医院在实施剖腹产手术中并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致使产妇大出血而切除子宫。2010年3月初,李某一纸诉状将该医院起诉到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要求被告医方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0余万元。经鉴定,镇江市医学会确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原告患方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承办法官接案后,迅速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法官首先对患方表示深切同情,同时劝解原告认清并接受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立足“医者父母心”的职业道德,劝解医方给患者以最大限度的理解,并予以赔偿。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医患双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