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中法院度假区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汇错卡号而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312日,原告高明(系化名)通过银行向朋友转账汇款27000元,但在汇出时,高明眼睛一花,输错了朋友的卡号,误将27000元钱打到了被告王丽(系化名)的银行卡上。因协商未果,高明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丽退还钱款。

 

此案乍一看,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但是要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官做一番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客观全面地查明高明的银行出账情况和王丽的进账情况。因王丽持有的是银行信用卡,必须确定开户行后才能查询进账详情。承办法官多方查询,终于确定王丽银行卡的开户行,通过查询显示王丽的卡上确实有该笔款项的汇付记录。为及时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前前往王丽家中开展调解工作。法官见到王丽时,他表现得很激动。原来王丽的银行卡是信用卡,虽已登记,但实际并未开通使用,因此其表示对此事不知情。为此,王丽情绪激动,大吵大闹,极不配合法院的工作。她坚持不认识高明,更没拿过其他人的钱,就算卡上有钱也是自己的钱。

 

承办法官联合村治调主任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共同劝导王丽,为其细致释法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王丽的情绪渐渐得到稳定,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不是自己的钱自己绝对不要。在法官的主持下,她将钱如数归还给了原告。至此,一起当事人情绪激动、易激化的矛盾纠纷通得到圆满化解。高明对法官能动办案和付出的辛劳表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