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聚劝酒作乐,酒过三巡眼朦胧。骑车回家发生事故,劝酒者迷迷糊糊成为被告。331,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调处该起健康权纠纷。

 

201032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收到原告王某诉被告王某某、张某、李某等人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于20091021晚与三被告一起饮酒,吃饭过程中,三被告劝王某多喝了几杯酒。饭后,就各自回家,结果王某在回家途中骑电动车摔倒受伤,住院治疗,花去治疗费3万余元,要求三被告承担1.5万元医疗费。立案庭审查材料后,认为此案宜调,就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在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仔细地给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按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三被告在酒后,有照顾原告安全返家的义务,但原告在此过程中也存在过失。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三被告支付原告1万元赔偿款,原、被告不再有任何纠纷。三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并向原告赔礼道歉。结案后三被告表示:“我们今天对处理结果很满意,以前不懂法,认为朋友一起热闹,多喝几杯,没啥问题,通过这场官司,就像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以后不会再发生此类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