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千灯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智障儿父母离婚案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4-08 浏览次数:609
日前,昆山法院千灯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智障儿父母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真诚地做工作,争议焦点智障儿抚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该案件中,原、被告均系昆山市锦溪镇人。原告沈女诉称两人因性格差异很大,已于2002年11月与被告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遂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法庭受理案件之后,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在被告提交的答辩状中了解到原、被告婚后所育一子为智障一级残疾儿童,离婚的争议主要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开庭审理此案中,被告称自原、被告分居起,孩子一直在被告家中由被告的父母帮忙照顾,近8年时间原告从未回家看望过孩子,完全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与义务。被告强烈要求离婚后孩子由两人轮流抚养。而原告称自己一直居住在公司集体宿舍,没有抚养条件,要求离婚后孩子继续由被告抚养,原告愿意每月承担200元的抚养费,被告对此坚决不同意。
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力争切实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庭认为,若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除了给付法律规定的抚养费用之外,还应考虑孩子的特殊情况,给付相应的护理费用,确保孩子今后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且有能力找人看护,照顾其生活起居。于是主审法官轮番做原、被告工作,从法律和道德等角度进行说法论理,苦口婆心去感化,经过3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被法官一心为智障儿的真心所感动,对自己最初不肯抚养孩子的想法感到惭愧,接受法庭提出的调解方案,离婚后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8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