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在“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中,积极落实有效措施,推行了“立案调解、委托调解、指导调解、对接调解”的“四调”模式,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今年13月,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42件,调解撤诉结案721件,调撤率为69.4%

 

一是大力推行立案调解。该院建立立案调解中心,对于立案时能很快联系到被告,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的案件,立案后及时组织调解,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送达、当日结案。对于被告通讯地址明确,联系方便,通过电话约定调解时间,促成当事人及时到庭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主动委托人民调解。该院专门设立了“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加强对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归口指导。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制作委托调解书,主动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委托调解案件占全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8.5%

 

三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指导。该院主动与全县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沟通联系,建立 “一村(社区)一法官”联系制度,选派28名优秀法官到14个乡镇(社区)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员,做到村村有挂联法庭,社社有挂联法官,指导调解组织,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四是构建诉调对接机制。该院与辖区党委、政府联系,就镇级设立“诉调对接工作中心”达成共识,以法庭为主,从各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各村调解委员会推选在群众中有威望、有能力的干部或群众担任司法调解员,及时掌握了解各村矛盾纠纷情况,帮助法庭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