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着力加强案件释明工作
作者:高长玉 伍晓伟 发布时间:2010-04-08 浏览次数:262
今年以来,金湖法院坚持把案件释明工作作为提高案件质量、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控减申诉申请再审和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采取了四项措施着力强化案件释明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提高一级释明。针对以往释明工作的误区,该院要求凡上级法院交办释明的案件,除案件承办人为释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外,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也要承担释明责任。释明人员必须做到了解案情到位、掌握政策到位、释法明理到位,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明工作,确保当事人赢的明白、输的服气。
二是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为确保释明工作落到实处,该院要求全体审判人员必须按照上级法院指定的时间做好释明工作,并制定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纪检监察室、审管办和立案庭对法律释明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凡不按时完成释明工作或释明工作不到位的,将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三是排查底数,坚决主动纠错。由审管办、监察室牵头会同各业务庭,对近年来上级法院交办释明的案件以及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开展专项排查清理,并进行集中交办,发现案件处理确实有问题的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主动纠错。
四是强化考核,确保释明工作取得实效。该院将释明工作以及案件回诉率纳入院考核体系,要求各部门必须有工作计划,并定期汇报释明工作开展情况,确保释明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