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法院调解工作的效能,睢宁法院专门设立诉讼调解中心,通过建立与相关机关工作联络、工作协调以及工作协作“三个机制”,将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诉前调解进行解决处理,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该院加强日常工作联络,与县司法局、妇联、县团委等单位加强联系,制定相关的文件,并从以上单位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到法院诉讼调解中心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诉前调解,并给予相应的物质补助。

 

二是该院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让他们在理解中支持,在支持中帮助解决问题。

 

三是对于人民调解员调解未成的纠纷,当事人要求诉讼的,人民调解员将当事人要求诉讼的请求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将该纠纷移交法院立案;对调解成功的协议,法院派专人对协议认真把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及时进行确认,以赋予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