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溧水法院召开全体中层干部会议,传达省市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会议精神。该院党组明确提出,全院干警要着力实现理念、作风、结案和服务方式等“四项转变”,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理念。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始终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及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基层司法实践。

 

二是转变作风。要改变坐堂办案、闭门办案、机械办案的不良作风,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落实司法为民利民便民措施。要深入田间地头、纠纷发生地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就地开庭审理,就地调处矛盾纠纷,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三是转变结案方式。要坚持民商事案件“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艺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中灵活运用调解、协调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努力做好“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涉诉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

 

四是转变服务方式。要突出能动司法,体现司法人民性、服务性。要积极克服法律条文本身的僵硬性、漏洞性和滞后性的缺陷,通过司法人文关怀,给弱势群体减、缓、免诉讼费,为被害人指定辩护人,救助特困申请人,提前介入纠纷,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政府部门化解其他社会矛盾等,切实负起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提高服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