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以“四勤四不”推进学习陈燕萍活动
作者:王科海 发布时间:2010-04-08 浏览次数:269
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法院作出关于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的决定后,广陵法院认真动员部署,在全院迅速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在学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中,广陵法院要求全院广大干警准确把握陈燕萍工作法的精神实质与丰富内涵,勤学善思,学以致用,注重实效,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立足岗位,公正司法,心系群众,真情调解,坚守理想,甘于奉献,以“四勤四不”促进民事案件调解,用心铺就成功调解之路,着力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四勤”:一是勤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断总结积累调解工作经验,为调解工作增添智慧。二是勤沟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明确当事人的诉求,通过语言、情感的交流与互动,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勤调查。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准确了解案件事实及当事人双方矛盾焦点与症结所在,为调解工作摸清实情。四是勤动脑。辨析案情,理清思路,选择最佳调解方案。
“四不”:一是不轻视。对当事人诉求不轻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做到迎上一张温馨的笑脸,递上一杯暖心的热茶,送上一句贴心的话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努力促成调解。二是不敷衍。对当事人来访不敷衍了事,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摸清当事人的文化素养与脾气性格,制定调解预案。三是不急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对情绪激动、个性暴躁的当事人,保持心平气和不急躁,给予适度的空间与时间,将压在心里的“气”宣泄出来,待脾气顺畅后再分析案情,有针对性的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抓紧时机进行调解。四是不妥协。对一些提出无理要求的当事人,坚持原则不妥协,注重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辅以必要的法制教育,讲明利害关系,在依法合理的基础上做好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