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区法院将每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当作一项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系统工程来做,庭审中强化法庭教育职能,寓教于审,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认真进行庭前调查,为法庭教育打基础。通过委托社区矫正机关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调查和承办法官亲自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街道、学校等地进行走访调查,就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受教育情况、脾气性格等方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找出法庭教育的着力点,避免在法庭教育中不能对症下药,流于形式。

 

二是狠抓法庭教育,强化合议庭的组织功能。为了强化法庭教育的效果,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不能是法官的独角戏,应强调其组织功能,对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就法庭教育进行分工,结合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职能,公诉人主要剖析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主要用亲情来感化、温暖被告人,法官主要进行总结性教育,分析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指明改造的方向,引导被告人接受法庭教育,认罪悔罪,接受改造。

 

三是抓住时机,灵活互动,追求最佳法律效果。法庭教育不固定在审判活动的某一阶段,也不固定某种教育模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走上犯罪的原因,庭前制定法庭教育预案,结合法庭调查及审判活动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在教育时,防止流于简单的说教形式,加强与被告人的互动,尽量争取与被告人的共鸣,让被告人从心灵深处切实悔悟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感受到来自于家庭及社会的温暖,摒弃被抛弃感,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判刑后的改造生活。

 

2009年至今年3月,泉山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件,在庭前为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都形成了一份书面庭前调查报告,分析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明确法庭教育的重点,制作书面的法庭教育预案,庭审中分工协作,寓教于审,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从而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