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做了违法的事,我对不起我的爸妈,还有我的妹妹,我希望妹妹能够好好读书,是我这个做哥哥的给他们抹了黑,我心里好难受,我对不起他们……”面对冰冷的铁窗,小硕眼里留下了忏悔的泪水。

 

【失落的青春】

 

小硕今年十七岁,下面有个正在上小学的妹妹。因为生在农村,家境贫寒,父亲在他上小学的时候就外出打工了,平常也就是逢年过节回趟家,平时寄点钱回家,留下娘仨在家生活。在小硕的印象中,父亲总是感觉有点遥远,对自己生活学习很少过问,而母亲也是忙于农活,很少做母子谈心,交流。在这样的家庭背景下,养成了小硕内向,孤僻的性格,遇到事情不喜欢向别人请教,独断专行,还有上网的坏习惯。本是美好,向阳的青春年华,在小硕的内心里开始慢慢失落。这也是他日后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心理因素。

 

【一时的冲动】

 

因为缺乏家庭管教,小硕喜欢在网吧里长时间泡着,这样开销很大。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父亲打工的地方也不太景气,寄回家的钱也少了很多,看着兜里的钱没有了,小硕又回家向母亲要。这次母亲没给,小硕反复要了几次,都没要到。于是就编造理由,说以前的同学想问自己借200元钱,自己又不好意思不给,而且同学很快会还。在他再三说辞下,母亲拿出了200元钱,并嘱咐他要快点要回来,这是他妹妹上学下个月的生活费。而小硕在拿到钱后,立即跑到县城网吧上网,吃喝玩乐,不到4天即花光这些钱。其后母亲多次催促,并一再强调是妹妹的生活费,而小硕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辞。这次母亲又催他要钱,并说明他妹妹回来拿生活费了,让他晚上回家一定把钱要回来。这时小硕感到有点害怕,怕回家拿不出钱,而自己又必须弄到钱给妹妹。万般无奈下,他想起了电影里的情节,抢钱的念头在脑海浮现出来,于是在杂货店买了把刀,趁黑摸进了一家屋内,将刀架在了主人脖子上,抢到了两千余元及两部手机。

 

【无情的法网】

 

作案后没跑多远小硕即被路过的村民制服,最后警察来了,带走了他。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小硕至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入户抢劫公私财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考虑到小硕系未成年,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为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罪所用的刀具没收,上缴国库。

 

【深深的忏悔】

 

宣判完,小硕表示服判,并未提出上诉。想想今后几年都要在铁窗下度过,小硕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说出了上面的话。面对失去的自由,小硕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严重后果,“如果再有一次选择的话,我一定不会走(抢劫)这条路,我希望他们(被害人)能原谅我,我也希望爸妈能原谅我,还有我年幼的妹妹,我没能做个好哥哥,真的好对不起他们……”庭前法院对小硕的成长经历,教育情况均做了调查,发现小硕平时也没什么不良表现,对父母也很孝顺,这次犯罪动机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为了弄妹妹的生活费”,再加上看的电影电视,一时冲动,才踏上犯罪不归路。为此,法院也对他进行了教育,向其指出今后要吸取教训,加强文化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再做对国家和社会及他人有害的事,小硕也表现出强烈的悔改决心。亡羊补牢,其未晚矣。希望经历过这次深刻的教训,小硕能真正的幡然醒悟,好好改造,永不再触犯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