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出一场官司
作者:丁扣萍 左武春 发布时间:2010-04-07 浏览次数:465
朋友相聚,推杯换盏中因敬酒产生不快,冲动之下,一巴掌下去,竟导致昔日好友跌地昏迷。近日,建湖法院经多方调解,最终促成被告人与受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因过失致人重伤的被告人秦某,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
秦某与吴某曾是昔日好友,2009年5月的一天晚上,俩人与李某、王某等几位朋友一起同乘秦某的顺车从某镇到县城参加喜宴。喜宴结束后的回家途中,李某接到朋友袁某的电话,袁某邀请他们返回县城吃夜宵。虽在喜宴上喝了不少酒,但盛情难却,于是,他们又驱车来到县城某排档,吃起了夜宵,并饮酒助兴。酒过三巡后,几位均至酩酊状态,吴某再次敬酒时王某未吃,吴某随即将酒泼到王某脸上,秦某见状,觉得吴某太过分,一脚将吴某蹬倒。吴某站起来后,秦某又一巴掌打向吴某面部,致其头部着地并当即昏迷。第二日,秦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吴某外伤后,被诊断为颅内多处出血伴血肿形成,经鉴定构成重伤。在医院积极抢救并行手术治疗后,吴某虽已恢复意识,但遗有严重颅脑后遗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原来经济就十分拮据的吴某家,伤后治疗欠下近10万元债务,一大笔后续治疗费目前毫无着落。县检察院对秦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受害人吴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秦某承担其各项损失累计100多万元。
建湖法院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得知受害人亲属因担心得不到赔偿有上访苗头后,刑庭庭长和承办法官一起与受害人亲属沟通,向他们明理析法,耐心做他们的思想疏导工作,引导他们利用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还主动帮他们联系了一位法律援助律师。同时,承办法官在开庭前数次与秦某及其亲属释法交流,劝导他主动承担违法后果,自觉履行赔偿义务,争取从轻处罚。可庭审中,秦某虽对自己酒后冲动引发的伤害后悔不已,但称其无法履行巨额赔偿,只能接受刑事处罚,而其亲属则以秦某闯下的祸由他自行承担、家人无力赔偿来推辞。
庭审后,承办法官再寻找新的调解思路,想到了秦某的几位朋友,他们前来旁听了庭审,或许能为案件的调解提供帮助。几经周折,法官与他们取得电话联系后,把他们与秦某的亲属一起召集起来,向他们详细介绍了受害人吴某的境况、伤情和预后,建议他们换位思考,尽可能为秦某和吴某提供帮助。同时,告知他们如秦某主动承担民事赔偿,可酌情从轻量刑。案件的审理终于出现了转机,秦某的亲属与好友表示同意和受害人吴某之间就民事赔偿金的数额进行协商。
在庭后第三次调解时,秦某在其亲属和好友的帮助下,与吴某达成了40余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全额支付。考虑秦某投案自首、主动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亦对其适用了非监禁刑,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被告人秦某与受害人吴某均因酒后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秦某还因触犯刑律受到了刑罚,他提醒别人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