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阴阳合同”原来为逃税
作者:关研 发布时间:2010-04-07 浏览次数:557
近日,南京下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由“阴阳合同”引发的房屋买卖中介纠纷案。由于“阳合同”没有通过房产局的审核,买卖双方拒付中介费,被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为避税签“阴阳合同”
市民
“阳合同”被“毙”了
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在“阴合同”中进行一些约定,以避免两份合同成交价格不一致带来的风险。但是,“阴合同”能够执行的前提是,送去鉴证的“阳合同”首先要通过房产局的审核。如果连审核都通不过,那么“阴合同”等于废纸一张,毫无作用。此案之所以产生,原因正在于此。
被告称要向税务举报中介
在买卖双方签订的“阴合同中规定,如果合同终止,中介不追究双方违约责任。被告方据此认为,这是中介自己认可的条款,房产证没有过户,中介就没有完成自己的义务。但中介方认为,不追究违约责任,不代表不要中介费,居间行为已经完成,过户问题与中介无关。被告方表示,不但不会付中介费,还保留向房产中介管理部门和国家税务部门举报该中介公司的权利。本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