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用信息制度是在睢宁县全县范围内推广的个人信用征集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个人信用评估为A级的在就业、低保、社会救助、提干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近日睢宁法院少年庭利用当事人信用信息体系,巧妙化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原告方某与被告朱某商议假离婚并于 20081017经民政办理离婚手续,当日未对女儿抚养问题进行协商。事后朱某却假戏真做,对方某及女儿不闻不问,无奈之下方某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法院。法官经审理了解到朱某为工商系统的一名中层职员,遂借用当事人信用信息制度对被告朱某做调解工作,若其败诉,个人涉及诚信导致民事诉讼败诉的信息将被扣除10分,从而对其个人升迁、金融借贷等多方面造成影响。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朱某终于同意放弃对女儿抚养权的争夺,而且双方还就本案诉求外的婚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也一并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信用信息制度创立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把“守法、守信、向善、向上”作为公民行为的基本规范,但该制度同时也为法院化解矛盾,创新工作方法提供了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