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巧用“当事人信用信息制度”定纷止争
作者:徐曼妮 张萍 发布时间:2010-04-07 浏览次数:357
当事人信用信息制度是在睢宁县全县范围内推广的个人信用征集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个人信用评估为A级的在就业、低保、社会救助、提干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近日睢宁法院少年庭利用当事人信用信息体系,巧妙化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原告方某与被告朱某商议假离婚并于
当事人信用信息制度创立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把“守法、守信、向善、向上”作为公民行为的基本规范,但该制度同时也为法院化解矛盾,创新工作方法提供了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