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法院注重“三变”不断加强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作者:马奉南 发布时间:2010-04-07 浏览次数:291
苏州相城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修订《2010岗位目标考核办法》为契机,突出三项重点工作,变一般为重点,变模糊为清晰,变临时为长期,充分发挥全院干警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力争年度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变一般为重点,突出三项重点工作。凡涉及三项重点工作的指标,即从过去的一般性指标转变为重点性指标。在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加大了案件诉前调解率、调解撤诉率、进京上访数、申诉率、投诉率、重点信访案件息诉率的考核力度。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将“和谐共建”、联动调解等首次列入了考核内容。在公正廉洁司法方面,既增加了公正司法指标的权重,又增加了廉洁司法指标的权重。
二是变模糊为清晰,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将过去的模糊内容清晰化、明细化。在考核内容上,明确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在考核指标上,明确划分为基础性指标和扣罚性指标。在考核方法上,采用部门量化积分,即公共目标25分、工作业绩75合计为100分。在考核对象上,明确为在编在职干警及合同制人员。
三是变临时为长期,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在审判管理上,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和审管办、审监庭的管理职能,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增加均衡结案考评,加大对案件质量、审限的检查力度。在队伍建设上,充分发挥党组、党支部和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职能,规范特邀审判监督员、兼职廉政监察员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着力构建职能监督、社会监督、家庭监督相结合的全天候、全方位廉政监督网络,确保干警队伍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