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市某中学高二的学生。身为独生子的他,性格比较内向、腼腆,平时也不太爱说话,很少和人交往。高某的学习成绩不太好,但人很老实,非常听父母老师的话,从来不违反学校的纪律,老师和父母让做什么就做什么。所以,学校的老师对高某的评价很好,父母对他也比较放心。由于高某没有什么爱好,既不喜欢体育运动,也不喜欢唱歌跳舞,一放学就是回家,吃完晚饭做作业。这样的生活让他感到十分的沉闷。在同学的影响下,高某开始对上网感兴趣。一次,同学把他带到家里,两个人偷偷的躲在同学的卧室里,登陆了一个黄色网站。看着屏幕上那些充满诱惑力的色情照片,高某心跳加速,脸涨得通红。自此,高某开始迷恋上网。由于家里没有电脑,高某便频频出入网吧。只要一上网,高某便径直进入那些黄色网站。即便是回到家里,网上的那些画面仍然闪现在高某的脑海中,挥之不去。高某的内心里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冲动,他自己已经无法控制自己了,只要一天不上网看黄色的图片和电影,他就心理发慌。但父母给他的零花钱是非常有限的,去不了及此网吧就用完了。没钱上网的日子对高某来说,简直是度日如年。至于学习,他早就已经丢在了脑后。父母老师都找他谈过话,高某都支支吾吾的掩饰过去了。父母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孩子正在堕入另一个“虚拟世界”的深渊当中。

 

20099月的一天,高某放学回家后,因为没钱上网而坐卧不安。他在楼下的花园徘徊了一会儿,觉得十分无聊,便又往楼里走去。在自家楼梯口前,高某正巧遇上楼上的女邻居:23岁的王某上楼,便上前打听昨晚在家里看的录像片,并提出想借影碟回家看看的要求。高某想借此来打发时间。好心的邻居对高某的要求满口答应,二人便进入位于5楼的王某家中。王某一进屋子,便热心的帮高某找开影碟来,四下张望的高某瞧着王某一个人在屋子里翻找影碟的身影,突然产生了一种想向王某要点钱然后去上网的冲动。于是,高某悄悄走进王某家厨房,取出一把菜刀后,边上前逼住王某,强行掏去王某身上的140元现金,王某因受到惊吓而不知所措。在搜钱过程中,高某摸着王某女性的躯体,一种性冲动又产生了,网上的那些色情图片和电影里的淫秽情节闪现在他脑海中。此时,高某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他仍以手中的菜刀相威胁,强行扒下王某的下衣,王某吓的花容失色,经丝毫不知反抗和叫喊,王某的顺从给了高某机会,他从从容容的在望某身上发泄兽欲,对其实施了威胁和奸淫。实施完犯罪后,高某仓皇的逃离了邻居家,跑到网吧去上网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很快就将高某逮捕归案。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6周岁,系偶犯,在校生,案件起因带有偶发性,且归案后认罪好,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综合本案的各种情节,对抢劫罪予以从轻处罚,对强奸罪予以减轻处罚。依法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面对这样的事实,高某的父母老师都难以置信,老实、听话的高某怎么会干出这样的事情来。听了高某在法庭上做的关于自己走上犯罪道路过程的陈述,他们终于明白了,是网络上的色情信息害了高某,但现在,一切都已经晚了。

 

高某从一个老师和父母眼中的好孩子蜕变为犯罪分子的过程,让人扼腕叹息。这促使我们认真的反思网络问题。在网络的世界里,我们究竟该怎样保护未成年人?

 

21世纪将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由于信息技术革命,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使信息网络化、全球化,信息文明的浪潮正席卷全球。据统计,目前,我国互联网站已达80万家,上网用户逾1.5亿 .互联网已成为信息社会的基本工具,成为影响巨大、最具有潜力的大众媒体。人们在网上工作、学习、查询、购物、旅游、聊天、游戏等。互联网用虚拟手段为人类开启了一方全新的文化空间,网络文化以其无可抵挡的魅力对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教育、生活和工作方式以及价值观念产生着巨大的影响。然而虚拟的网络世界并不是一方净土,现实文明的阴影同样在网上折射。网络文化混杂着种种不良因素,对青少年造成许多负面影响,值得全社会关注和重视。

 

一、网上“文化侵略”对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侵袭。由于电脑和因特网的发明者是西方人,故迄今为止,任何一种电脑网络基础语言都是英语,其主导国家是美国。据悉,当前从国际互联网上可接收的信息来自美国的占80%,来自中国大陆的仅占0.01%。这表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占据了国际互联网信息资源的绝对控制权,形成了网上信息的垄断和倾销,其实质就是一种信息侵略。由于信息是文化的一种形式的代言人,因此,信息的侵略便直接导致“文化侵略”。那些附着西方价值形态的信息大量的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流向中国,加之中国青少年对传统文化及其精粹知之甚少,民族文化远未在其思想上扎根,因而在外来网络信息流的淹没中难易产生免疫力和识别力。早在19985月,美国克林顿总统曾宣称:“当新世纪即将来临的时候,美国的敌人已将战场由物理空间扩展到虚拟空间”。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提出:“高速发展的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将促进民主的原则,限制极权形式的蔓延;世界上的公民,通过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将有机会获得同样的信息和同样的准则,从而使世界有更大意义上的共同性。”这些充分暴露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充分利用其信息控制权和影响力,极力向世界特别是仍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传输西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文化思想、进行“文化扩张、文化侵略”,实现其“不战而胜”之梦想的政治图谋。崇尚新知识、思想活跃、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将面临严峻的文化考验,少数青少年可能因网上“饥不择食”而遭致“文化中毒”。

 

二、网上黄色留都对青少年身心的摧残。在因特网汹涌奔腾的信息浪潮下面,潜伏着一股黄色流毒。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互联网上大约有100万个黄色电脑文件,其中大部分是短篇小说、录像剪辑和图片。淫秽色情制品通过网络对青少年造成“精神污染”,这些网络“色情文化”严重摧残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引入歧途。我国近年青少年因有意无意访问色情网站,遭受“黄毒”侵害,甚至走向堕落和犯罪道路的案例时有披露。在本案中,高某正是在网上的黄色流毒的侵袭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网上黑色信息对青少年的精神毒害。黑色信息指制造社会政治、经济、组织混乱的信息。由于计算机网络传递信息受传统控制影响很小,是社会对个人思想行为的制约发生变化,不在能够有选择的控制人们接触信息的范围、种类,不再能够有效的施行言论监督。网上交流的匿名化,给各种竭力逃避现实社会打击和控制的非法组织或个人以可乘之机。在德国,出现了煽动种族主义的“电子纳粹”。在国际社会,少数别有用心者在网上散布政治谣言和恐怖言论,旨在扰乱人心,制造世界动乱。在中国,一些非法组织也通过因特网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蛊惑人心。一些非法分子在互联网上进行诽谤、侮辱、赌博、侵害著作权和隐私权,等等。

 

四、网上暴力文化对青少年行为的误导。暴力文化,是指坚持有助于暴力行为发生的行为规范的亚文化。在暴利亚文化中,人们的行为规范受用武力或者暴力的手段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的价值观念的指导,认为暴力并不必然是非法行为,它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在这种文化氛围中,暴利已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渗透到群体成员的品质之中,把使用暴力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甚至崇尚暴力而对不使用暴力着歧视或排斥。这种暴力文化对正处于早期社会化过程中的青少年,影响尤为深刻。

 

家长、学校和社会在鼓励青少年学用电脑上网的时候,并没有想到他会对下一代构成什么威胁。但是暴力文化会随着计算机网络这种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扩散,以致影响整个社会犯罪率。互联网在把境外大量先进科学技术、优秀的思想文化信息传输进来的同时,也夹带许多西方玻璃文化信息。尤其是电脑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各种夫在境内外暴力文化特质的影碟、游戏软件,通过电脑和网络有声有色的传给青少年。更有不能容忍者,居然在网上叫收入和制造炸弹、如何实施各种暴力犯罪。有人作过统计,在因特网上流动的非教育信息,70%涉及到暴力。境内外暴力文化在网络上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枪战、暗杀、绑架、武装走私贩毒、武功打斗、帮派行会、有组织犯罪等。由于青少年人生经历太浅,是非观念不清,加之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因而极容易通过网络传媒接受西方暴力文化和我国传统暴力文化的误导,常常会因活动环境中微不足道的失意、生活挫折或哥们义气大打出手,做出各种暴力行为,导致暴力犯罪。

 

五、网上黑客对青少年智能犯罪的示范。计算机黑客是指对计算机软件和网络技术相当精痛的人(其中青少年占多数),未经授权进入计算机系统,对系统进行攻击,对系统中的信息窃取、篡改、删除,甚至利用计算机病毒破坏部分系统和全部网络。由于信息系统涉及有关国家安全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情况以及一些工商企业单位与私人的机密敏感信息,因此它已成为国家和某些部门的宝贵财富,同时也成为敌对国家和组织以及一些非法用户、别有用心者攻击的对象。当前,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信息网络全球化的普及,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黑客成为网络信息安全的最大威胁。我国今年也屡屡发生黑客入侵事件,更改网络主页者有之,破坏系统者有之,窃取经济利益者有之。危害难以遏制。当然,目前我们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网络犯罪进行钳制。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给青少年的教育开启了新的窗口,而互联网上不健康内容也给青少年的教育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据不完全统计,到网吧上网的中小学生占网站顾客的60%以上,他们上网多为聊天、结识异性朋友,有的甚至为躲避家长或老师的管教,专门跑到公共网吧登陆色情网站寻求刺激。这无疑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不利的影响。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互联网具有全球性,互动性、信息资源及表现形式丰富和使用方便等特点,这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色情服务行业提供了难得的营业场所。这些网站为吸引顾客,往往在主页上张贴色情图片,使任何在网上冲浪的人有意无意地就能看到,青少年当然也不例外。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一旦接触这些内容,受到的影响可想而知。其二,当今社会的家长将大量的时间用在了工作上,很少有大人陪伴的青少年便用上网来打发时间。由于我们的传统教育又往往回避正面的性教育,孩子缺乏正面的引导,在网上很容易接触色情内容后,本来就早熟的他们便找到了猎奇和宣泄的场所。其三,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我国的立法相对滞后,在规范互联网这一新鲜事物上显得尤其突出。

 

为此,我们一方面要从正面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一方面又要把互联网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普及互联网教育,尤其是在学校普及是当务之急。,方法之一是建立校园网,在网上实现同步教学、答疑解析,并配合网下的定期面授。第二,建立青少年自己的网站,不仅为青少年提供学习、交流和娱乐的空间,而且还对他们事件所学的知识并进行创造性学习提供机会。第三、以技术手段控制青少年接触网上不健康内容,设立网站安全规则,将青少年保护在不良影响之外。第四、依法加强网络经营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2002年出台并实施。根据《条例》的规定,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责任,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二)禁止带如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在本案中,接纳高某上网的网吧应当接受法律的惩处。

 

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不仅需要社会的保护,同样也需要来自家庭和学校的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老师,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正确引导,并在日常的生活学习中,密切的监督未成年人与网络接触的情况,避免未成年人受网上不良信息的影响,危害其身心健康。在本案中,对于高某的蜕变,他的父母老师都负有一定的责任。高某由于痴迷网络上的色情信息而对自己的学习造成影响,父母老师都已经有所察觉,但却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未深究其中的原因,是高某在企图上越滑越远,最终锒铛入狱。此时,一切悔恨都已经于事无补。这提醒我们的老师和家长们,网络的世界不但精彩,而且还布满陷阱,充满了诱惑,没有你们的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很容易在网络的世界里失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