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自动存取款机旁插不进自己的卡后,按了返回键,屏幕上出现了可支取现金的操作面,一时贪念闪过脑际,杨某即冒用卡主的名义将5千元转账到自己的卡上,随后离开了银行。

 

20091231,一女子向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一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忘记取卡,后返回银行发现卡上被转账转走了5千元。派出所经侦查后发现钱被转到杨某的卡上。201015,民警在一宾馆将杨某抓获。经审查,杨某如实供述了当天发生的一切。

 

那天,杨某去银行存款,自己的卡却插不进去,后发现里面已经有了张卡。紧接着就发生了上述一幕。离开银行后,为确认5千元是否已经到账,患得患失的他又到银行查询,确定卡上多了5千元后方才放心离开。

 

据悉,案发后,杨某已将上述赃款全部退赔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银行办理业务时一定要注意,发现身边有可疑的人最好暂停办理。办理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信息,结束后记得取走自己物品,包括银行卡、回执之类的东西,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