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满足虚荣心,多次在我市金鹰国际购物中心及家乐福超市盗窃名牌衣物,最后一次在家乐福超市行窃时被当场抓获。今天上午,鼓楼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84月至20091121,被告人谢某多次在徐州市金鹰国际购物中心及家乐福超市,趁人不备,盗窃“李宁”牌运动上衣、运动中裤、“OZARK”牌羽绒服、“梦特娇”牌休闲羽绒服、男士热能羊毛裤、“G2000牌男士衬衣、羊毛衫、“都朋”牌长袖衬衣、短袖T恤、“百富”牌短袖T恤、 “SCHISSER”牌内裤、“增致” 牛仔裤、“弗朗特”牛仔裤、“SWATCH”手表、“丹尼艾特”手包、“新一系”牌内衣、“堂皇澳亚”牌羊毛被、“鳄鱼”牌男士保暖内衣、“童宝路”牌童鞋。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近万元。

 

庭审中该男子表示,自己贪慕虚荣,是名牌产品的拥簇者,但苦于囊中羞涩,无钱购买,为在朋友面前显露自己的“品味” ,不惜铤而走险,最后终落法网,是虚荣心害了自己,以后一定通过诚实劳动创造财富购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不再做犯法的事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坦白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