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0911615时许,焦某用人民币80000元在徐州市某茶社购买假币33沓,共计33万元。当晚,焦某在其家中打开手提箱,发现每一沓假币仅上下两张为单面印刷的假币,中间均为白纸。次日,焦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院认为,贾某购买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鉴于其系犯罪未遂并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