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山法院民二庭成功审结一起公司清算案件并将企业资产盘活。

 

2009年春节过后,该庭先后受理了八件起诉徐州永大食品厂的案件,案由涉及买卖、借款等,涉案标的达80余万元。考虑到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该庭对这批案件没有贸然审理,而是确定了先调查再应对的方案。经调查了解,徐州永大食品厂系浙江人汪某与当地居民刘某共同投资兴建,主要向周边的养鸭农户收购肉鸭,从事屠宰、加工、销售及冷冻、冷藏,厂长汪某占有90%股份。该企业因资金周转不灵于200810月停产,法院多次传唤汪某协助调查均不见其踪影,据刘某透露汪某正积极联系银行准备以工厂资产做抵押申请贷款。根据市中院《关于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应急预案》的规定,民二庭将这一情况向市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法律协助办公室做了汇报,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依法处置、注重效果的工作原则,确立了清算企业资产与维护社会稳定并重的工作思路。

 

与此同时,永大食品厂的“弃企逃债”引起了债权人的恐慌,有40余名养鸭农户及109名企业职工涌向法院讨要“血汗钱”,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余元,情绪激动的农户甚至要向政府群访。该院果断地查封了包括存货、设备、厂房在内的食品厂所有资产,并耐心地向农户进行法律释明,承诺企业资产由所有债权人共同受益,还号召债权人密切关注企业及股东动向,积极提供汪某下落,保护好企业财产。09218,债权人向法院反映刘某无视法院查封裁定,擅自停止向冷库供冷气,撬开冷库处理了3万余元的产品。法院经过调查,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刘某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后刘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永大公司进行清算。

 

法院于09824日立案受理了徐州永大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纠纷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清算组,接管清算企业,负责清算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变现和分配。申报债权和资产评估工作也在法院的监督下顺利进行。2010122,徐州永大食品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债权人会议在铜山法院召开,会议表决了财产处置方案,财产依法变现203.85万元。法院依法裁定经债权人全体表决通过的清算财产分配方案合法有效,予以执行。2010325,清算组工作人员在原永大食品公司按分配方案进行现场分配,职工债仅清偿率达到100%,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于此同时,原永大食品有限公司得到有效利用,继续经营肉鸭加工,一些该厂原职工又回到了自己的岗位上安心工作。

 

铜山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消除了当地群众的不满。正是由于法院慎重处理破产财产避免了企业倒闭关门的情况,盘活了企业资产,将企业引入良性发展轨道,促使当地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