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工作主题,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搭建“大调解”工作平台,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年初,该院与辖区党委、政府联系,就镇级“人民调解室”的设立达成共识,由法院和司法局牵头,镇党委、政府给予支持、配合,在全县14个镇(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挂牌设立“人民调解室”,推选在群众中有威望、有能力的干部或群众担任司法调解员,及时掌握了解各村矛盾纠纷情况,帮助法庭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二是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该院制定了《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意见》,由立案庭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的管理。立案法官通过审查诉讼材料,对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进行甄选,启动调解程序并限定调解时限。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纷争,采取以法官为辅,用电话委托或《委托调解函》的形式进行分流,依靠调解人员的威望、经验和专业知识,综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进行诉前调解。对于法律关系复杂、重大疑难或涉及群体性的纷争,采用以审判人员为主,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调组织、特邀调解员为辅的方式进行诉前调解。今年以来,该院已完成诉前调解案件56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是坚持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调解优先”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尽可能调解结案。同时,充分调动法院内外一切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在内部实行梯次调解制度,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除合议庭成员外,庭领导、院领导依次出面协助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采取庭前做引导自行调、庭审抓症结重点调、庭后找时机跟踪调、判后答疑再次调,把调解作为一种常态工作机制。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司法监督员参与调解,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

 

四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巡回审判作为做好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载体,利用巡回审判便于调查案情、便于倾听群众意见和赢得群众信任的优势,大力开展巡回办案。今年以来,该院要求各业务部门成立巡回法庭,深入到一些社会治安较差的乡镇,进行巡回审判。同时,结合案件实际,对一些有影响的案件,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案发地巡回办案,把庭设在田间地头、村委会和人民群众熟悉的地方,让巡回审判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流动法庭。今年以来,该院共组成6个巡回合议庭巡回办案,巡回审判各类案件32件,参与旁听人数3万余人,及时解决了大量的民间纠纷,有效化解了诸多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