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五项措施服务企业
作者:李阳 发布时间:2010-04-06 浏览次数:269
今年1月份以来,丹阳法院开展了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为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
一是加强与乡镇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增强法院主动服务企业意识。
二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既要充分履行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坚决打击一切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又要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本着便于企业经营、利于企业发展、为企业着想的原则,努力拓宽梁园区法院对企业的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层次,进一步推广巡回办案、上门服务等经验做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要慎用强制措施。对涉及开发区企业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做到“五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帐户,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认真贯彻法律关于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把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严格将法律规定作为唯一标准,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