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三个注重”推进“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
作者:周建华 发布时间:2010-04-06 浏览次数:282
东台法院以开展省高院部署的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为抓手,用更实的机制减少涉诉矛盾纠纷存量,努力化解老矛盾,用更新的举措控制涉诉矛盾纠纷增量,有效预防新矛盾。
一、注重案结事了,当好压降存量的“稳压器”
该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清理工作。坚持“宁乱自己,不乱上级”,确保做到“四个100%到位”。
一是解决问题100%到位。着力做好初信初访办理工作,保证初信初访得到及时的接待和回复,对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予以满足,对非合理性诉求加强思想疏导,切实提高初信初访办理的成功率,减少重复上访。
二是法律释明100%到位。在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开设窗口,明确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专门负责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解纷模式,理性参与诉讼过程,理性对待裁判结果,实现息诉罢访。
三是救助帮扶100%到位。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加大救助力度,传递司法的人文关怀,该院今年以来共对6信访人给予帮扶,给付救助款8万元。
四是稳控措施100%到位。对重点信访人因人施策,逐人落实包保责任。院领导担当重任,靠前指挥。全国“两会”期间,院主要领导专程前往北京,了解情况,化解矛盾。今年一季度,共化解重点涉诉信访案件4件,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了8%,实现了两会期间赴京访零登记。
二、注重源头防范,当好减少增量的“过滤器”
一是创新“诉警对接”机制。该院将农村和社区作为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主战场,法庭和辖区公安派出机构之间探索建立联手化解纠纷的“诉警对接”协作机制。警方通过法庭及时确认,使其协调纠纷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庭通过提前介入,更全面掌握纠纷的动向,并在公安派出机构设置了一道诉讼“过滤层”,从而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取得1加1大于2的效果。《人民法院报》、最高法院《工作信息》分别对该项机制做了详细介绍。
二是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深度探索全方位解纷模式,实现调解方式诉前、庭前、庭审及判后的全程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互推互动,诉前保全促和解、执前督促和执前保全促和解。该院关于调解工作的信息得到最高院王胜俊院长和张军副院长的批示肯定。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拨付专项调解资金,以退休法官为主体,确保院机关有三名调解员、每个法庭至少有1名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常态化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精心编写典型调解案例,发挥其“指南针”作用,为法官和人民调解员提供范式,为公众提供行为标准。
三是加大巡回审理力度。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共建,开展“巡回审理月”活动,按照“审结一案,教育一片”要求,对赡养、邻里等纠纷上门开庭、就地调解,以案释法、以案倡德。同时利用巡回审理积极开展百案回访活动,诉后跟踪化解纠纷。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巡回审理方式审结民事案件310件。我院关于巡回审理工作的信息被最高法院转发。
三、注重能动司法,当好掌控变量的“感应器”
一是建立沿海开发围垦分析专报机制。深入挖掘服务沿海开发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实现由“应对型服务”向“常态化服务”的转变。建立多层次、动态性的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预估和评析滩涂围垦开发所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建言献策。
二是深化“审务五进”活动。积极开展审务进村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拉近司法与社会的距离,及时了解矛盾纠纷的新趋势新特点,建立起多层次、动态性的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加强对不稳定因素变化趋势的研判,超前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三是建立人民法庭季报制度。建立人民法庭民事纠纷诉讼态势分析与通报机制,每季向辖区镇(区)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反映在审理、执行辖区各镇民事纠纷案件中发现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及矛盾突出的个案,分析原因,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