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召开的全省法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现场会41日上午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331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公丕祥作了题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讲话,对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中,苏州中院院长叶兆伟介绍了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工作的经验做法;12个单位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分别作了交流发言。省法院副院长胡道才作了会议总结。

 

  胡道才说,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既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又是社会管理的推动者。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任务的提出,为当前人民法院如何整合审判资源和社会资源,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开展这项工作,不是简单的工作部署,而是要为人民法院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机制和制度保证。全省法院要不断深化对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更新司法理念,通过搭建新平台,构建新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推动全省人民法院事业的全面进步。

 

  胡道才强调,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本源和归宿,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和根本。离开了执法办案,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会失去根基。因此,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必须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及时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个案裁判,引导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发展,苏州法院“和谐共建”模式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苏州模式的核心在于充分调动人民法院和基层组织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基层社会管理的完善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要正确行使司法审查权,及时提供司法咨询和服务,支持配合行政机关创新社会管理;要加强诉讼程序与仲裁、行政协调、人民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要通过司法审判,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为社会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支持。

 

  胡道才最后指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人民法院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保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全省各级法院必须建立健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省法院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抓好《实施意见》责任分解的落实,不仅要抓好本部门工作,还要抓好本条线任务的落实;要建立责任体系。全省各级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把工作的部署、措施分解、细化,逐一落实到每一个部门、人头;要建立考核机制,把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作为今年对全省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