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发出国内首个陆源污染海洋补偿令
作者:杨波 发布时间:2010-04-02 浏览次数:278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发出陆源污染近海补偿令,责令连云港某化工污染企业限期整改达标,并补偿恢复近海生态环境和赔偿7名养殖户的经济损失。据了解,这是全国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个陆源污染海洋补偿令。
2009年11月,连云港某化工厂因污水循环处理系统发生故障,致使污水直排大海,在短短的4个月时间里,给近海5海里海域环境造成损害。连云区某村7名养殖户经济损失巨大,达到数十万元,他们同时向连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化工厂赔偿经济损失。连云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邀请海洋环境专家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排污流域,开展对上下游流域内海水环境监测,溯源查证、污染源跟踪和污水排放量测算,在做了大量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恢复近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该院主持原、被告进行调解,被告连云港某化工厂按上年养殖平均收益率一次性给付7名原告经济补偿,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时,法院责令该化工厂限期整改达标,并发出了陆源污染近海补偿令。
点评: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在服务“三保”、助力江苏沿海大开发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以能动司法应对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对个案的分析研判,迅速邀请海洋环境专家参与陆源污染环境调查,提出司法应对措施,不仅解决了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环境保护问题,而且为建设生态型绿色海滨新城和金色的港湾撑起了“保护伞”。
连云区法院积极探索以能动司法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依法审理涉及外资、外贸和外经的纠纷,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审理物流贸易、港口作业、海洋渔业等纠纷案件,促进临港产业和海洋资源合理高效开发,加快海洋经济区建设,为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新一轮沿海大开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