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洪泽法院审理一起多名被告人和一精神病女患者发生两性关系的刑事案件。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何加冬等多名被告人三年半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7年年底至200911月中旬期间,被告人何加冬、徐开江、李飞、袁书武、万洪金、李大付、张志斌、黎大龙、姜文本在明知王某某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分别对其实施奸淫。其中被告人何加冬、徐开江、李飞、张志斌分别对被害人王某某奸淫两次,被告人袁书武、万洪金、李大付、黎大龙、姜文本分别对被害人王某某奸淫一次,被告人姜文本因生理原因未遂。经鉴定王某某系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加冬、徐开江、李飞、袁书武、万洪金、李大付、张志斌、黎大龙、姜文本明知被害人王某某系精神病患者,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判决后九被告人认罪伏法,后悔莫及,悔不该不学法守法,更不该图一时的快活而酿下终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