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60岁的余某有期徒刑12年。非法制造的雷管210枚,予以没收。

 

曾因抢劫罪被判刑并被释放不久的余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099月至11月间,使用私自购买的化学原材料和工具,通过自学配制方法,在其家中非法制造雷管210枚。20091120,余某在某县集镇上欲出售非法制造的雷管时被抓获。

 

该院认为,余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余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