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水法院以和解方式执结一起信访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申请人签订和解协议那一刻,看见法官整理出的厚达100来页的查询、调查、谈话等卷宗材料时,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谢谢法官,以前信访是我误解您了!”

 

2006430,申请执行人的丈夫付某搭乘被执行人姜某的摩托车(二人均饮酒),在过涟水县成集镇某三干节制闸时,从闸护栏缺口处掉入闸塘,致付某当场死亡。经涟水县公安局交警队处理,认定被执行人姜某负全部责任,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各项损失11万余元。在给付部分赔偿款后,被执行人姜某即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家中只有一处房产,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陷入执行僵局。

 

此后,申请执行人杨某多次写信到市中院、省高院反映,认为承办法官没有依法办事、执行不力。得知申请人存在误解,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向其解释,另一方面积极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就在省高院信访交办函下来的前几天,承办法官在数次走访被执行人老家后,终于查到被执行人姜某父亲的电话,几次电话联系,从法律法规方向给姜父释明逃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希望其劝说儿子回来履行义务。功夫不负苦心人,在第三次通话中,姜父终于透露了被执行人姜某的下落。在昆山某宾馆,承办法官找到了寻找3年多的姜某,面对法律的威慑,姜某提出愿与申请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几天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以一次性给付42000元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