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未婚女孩到南京某三级甲等医院就诊,被医生检“破”了处女膜。在与医院3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女孩将医院告上了南京玄武区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4.5万元。

 

给未婚女做阴道B

 

小兰来自农村,去年8月去这家三级甲等医院复诊时,还不到20岁。

 

她第一次来这家医院是20天前。

 

“这段时间我总觉得自己小肚子不舒服。”小兰告诉眼前的妇科医生。

 

“你多大了?结没结婚?有没有过性生活?”医生常规式地发问。

 

20。没有。”小兰红着脸回答,然后看着医生在自己的病历上写下:“未婚、无性生活史。”

 

那一次医生为小兰做了腹部B超,初步诊断是“卵巢囊肿”,嘱咐她等生理周期结束了,再来做一次复查。

 

20天后,小兰按照医嘱来到同一家医院复查,在医生的例行询问中,小兰的病历上再次留下了医生的笔迹:“未婚、无性生活史。”

 

可这一次,医生却为她做了阴道B超检查。一阵剧痛之后,小兰的处女膜破裂了。

 

女孩与医院的交涉录音

 

小兰哭了。来自农村的她,固执地认为,处女膜对自己具有特殊意义,它不仅表明自己的处女身份,更象征自己的贞洁。她得向医院讨个说法。

 

可这并不容易。小兰在后来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说,她一共跟医院交涉过3次,第一次接待她的,就是当时给她做检查的医生,但她当时没有“要录音”的意识,医生说过的话她拿不出证据,不好说;第二次是跟医德处打交道,虽然准备了录音,可工作人员只跟她约了下次谈话的时间,就把她打发回去了。

 

只有第三次跟院方谈到实质性的问题,并且留下了录音:

 

院方:直接提要求吧,本来这种事以前也有过,我们一直就是免费修补。

 

小兰:这个事情我也在网上查了一下,有一个同类的官司,是去体检的时候弄破的,赔偿了4万多元。

 

院方:你这个跟体检不一样,你这属于有病来看的,做阴道B超在医生看来能检查得更清楚。

 

小兰:但不是非做不可的吧?人家还是小姑娘,你们也已经问清楚了。

 

院方:我知道,如果能通融,我们给你修补一下,再适当给些营养费,不会太多,大概2000元。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你打官司也不知道能赔多少。因为处女膜这个东西跟其他东西不一样,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方面的。

 

小兰:修补是必须的,但精神损失费2000元绝对不可能。

 

院方:通常情况下,我们给你道歉,确实不是故意的;第二我们工作有失误,我们承认错误;第三,造成的损害我们弥补,但是你不能漫天要价。我们也处理过这种事情。

 

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医院的态度,小兰觉得不能接受,她认为医院的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精神损害。医院虽承认自己失误,却无视自己遭受的痛苦,只愿意口头道歉并赔偿2000元营养费。她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修复处女膜的费用及营养费共计4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医院提出调解请求,小兰也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医院赔偿小兰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并尽快为小兰免费做处女膜修补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