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领广大干警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在全院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风气,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滨海法院于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规范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一是规定严格的报告程序。干警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必须严格执行市中院及本院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规定,在事前填写《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提供拟邀请的亲属名单,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告,其中,科级领导干部还必须向县纪委报告。

 

二是规定明确的禁止情形。严禁以各种形式邀请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钱物、礼金或其他支付凭证,严禁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参与操办,不得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慰问品。

 

三是规定具体的处理措施。监察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一旦发现干警不履行报告程序或报告不实的,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是实行院、庭长负责制。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因教育、监督不力,导致本院、分管条线或部门出现违规操办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