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全年收结案的均衡发展,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运行监控,强化对审限内结案率的考核,建立健全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近日,江苏高院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均衡结案管理机制。

 

《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

 

一是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江苏是案件量大省,实现收结案的动态平衡对于确保案件审判公正高效,促进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尤为重要。《意见》首先明确了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即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狠抓均衡结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努力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切实把握审判工作主动权。通过狠抓均衡结案管理工作,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解决人为阻滞收案、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问题;二是加快办案进度,实现收结案动态平衡。

 

二是明确具体的工作举措。均衡结案的关键在于,狠抓日常管理,将抓均衡、促进度抓在平时。《意见》具体从加强立案责任、结案目标管理、办案进度通报考评、案件催督办机制、加强庭长日常管理、均衡结案考评等方面明确责任措施。在立案管理方面,强调依法及时受理案件,强化立案受理时间节点、上下级法院和部门之间卷宗移送情况的监督检查,避免人为阻滞收案。在办案进度通报考评方面,建立健全月通报、季考评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和各审判业务部门加强形势研判,将全年审判任务分解为月度或季度结案指标,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审判业务部门收结案数、结收案比和法官办案进度等情况,每季度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在案件催督办方面,对审限已超过法定正常审限的案件,根据超过时间的长短不同,分别确定了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等不同的催督办主体,加大案件催督办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在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另外,《意见》在审限变更审批、案件和人员的动态调整、审判工作运行机制优化方面也制定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三是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强化工作考评是实现均衡结案目标的有力保障。为确保均衡结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江苏高院专门制定了配套的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将结收案比、结案均衡度、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法定期限内立案情况、法定期限内卷宗移送情况等五个指标作为考评指标,并设置了合理的权重。考评结收案比指标旨在引导各级法院狠抓办案进度,实现收结案的整体均衡。考评结案均衡度指标主要评价各月结案率是否均衡,各月的结案率波动越小,结案均衡度越高,这一指标旨在引导加强均衡结案,防止前松后紧年底搞突击结案影响案件质量。考评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旨在鼓励案件尽可能在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防止案件拖延导致效率低下、案件积压。从审判规律出发,上述三项指标分别设置了合理的区间值,在区间值内得基本分,高于区间上限或低于区间下限,则分别予以加分、扣分。法定期限内立案情况、法定期限内卷宗移送情况系工作考核项,旨在有效防止人为阻滞收案以及拖延移送卷宗等,避免年初人为造成收案高峰或隐性延长案件审理期限。针对此两项工作目前无法量化统计的情况,将其作为工作考核项,主要采取调查当事人投诉、组织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于当事人投诉被查实或专项检查查实的,一律作扣分处理。另外,《意见》还对考评结果的运用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切实增强各级法院和各审判业务部门均衡结案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