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各地涌现了大批以承包林木为生的树农,种植业得以兴旺发展,但随之引发了盗伐、滥伐等破坏林木资源的案件。近年来此类案件已呈明显上升趋势,如不及时打击和预防,将会影响林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将严重影响经济效益和生态平衡。

 

一、涉案主要特点:

 

1、涉案人员多为农民或是收购林木的商贩。

 

2、涉案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且年龄偏大。初中以下文化居多。

 

3、涉案人员多为结伙作案。少数系单独自作案。

 

4、涉案林木数量、材积较大。动辄在数十立方米。

 

二、形成原因

 

1、法制意识淡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观念,使得大多农民认为毕竟林木是自己的,可以先砍树、再补证,或者是办了证,但是超标砍伐,甚至有的人压根没有考虑到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2、经济利益的驱使。涉案的商贩与树农不同,长期从事专门的林木收购,对于砍伐林木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法律法规是明知的,但是在高额利润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为了节省开支、提高效率,他们在与树农商议好收购费用后,往往就直接砍伐林木。

 

3、地方政府放任不管。10件案件都是发生在农村,而且涉案人员都是在白天进行林木砍伐的,但是无一地方政府出面干涉。地方政府不可能不懂法,那么就是对破坏林木资源的事情放任不管。

 

4、法律宣传不到位。每年的法治宣传似乎已经变成一种形式,“送法进农村”也只是走过场,效果不甚理想,有的树农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的名字都没有听说过,更谈不上懂法、守法了。

 

5、打击力度较小。目前涉林案件被告人,基本上适用的是缓刑。法律法规对此类案件的惩治力度较小,往往仅仅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或是处以小额的罚款,没有形成法律应有的威慑力度。

 

三、对策

 

1、加强法治宣传,增强法律意识。法治宣传不能仅仅流于形式,对于农村地区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辅导,如,对树农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只有懂法了,才能守法。

 

2、规范收购林木行业管理措施。收购林木行业刚刚起步,没有统一的行业管理措施,商贩大多是以个人为单位,在收购、销售、申报等各个环节都缺乏管理、监督。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对收购林木的商贩进行统一管理,从注册登记、收购手续、申办采伐证到实地砍伐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3、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地方政府对于盗伐、滥伐等破坏林木资源的行为要加强防范、加以制止,不能置之不理、放任不管。部分地方政府责任意识不强,认为只要地方上不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是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4、政府牵头统一收购。要解决破坏林木资源的问题,就要从源头上解决树农卖树难的问题。大多树农由于文化程度低,缺乏商业经验,每到采伐季节只能等商贩上门收购,结果高额利润都归了商贩,树农所得利润是较低。政府应该为树农解决这一难题,政府部门可以制定一系列的便民惠民措施,由政府部门牵头联系商家,统一议价、统一收购、统一办证、统一采伐,即节省时间又可以保障树农的经济利益。

 

5、加大打击力度,扩大法律的威慑力。坚决严厉打击破坏林木资源犯罪,加强对打击此类犯罪的宣传声势,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对收购商贩要加强管理,对明知要办理采伐许可证而故意不办理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量刑处理上,要适用宽严相济原则,不能一味强调轻处理,也不能以罚代刑,实践证明,一味地强调对犯罪的宽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