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和法官一起乘车去东台,张贴一份判决书公告,被告拒收判决书,只能公告送达。说实话,为了这个案子,一个月之内我们已经去过东台三次了,第一次是去东台医院调查一个医疗费票据,因为原告没有提供原件。这个案子涉及到公交公司,是公交公司的客车与被告的三轮车相撞,造成乘坐三轮车的人死伤惨重,死了三个,伤的更多。因为这起事故,已经有了好几起诉讼,在这一系列诉讼中,公交公司,保险公司都是被告,三轮车的车主也是被告之一。该起诉讼中,他要赔偿的数额也有几万。路上司机师傅禁不住问这个三轮车主是搞出租还是免费让他们搭乘的,法官说是免费让乡邻们搭乘的,不过这个不需要法院审查,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车主都要赔偿,这是法律规定的。我想起了农村的许多常见情景,在农家,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等都是常用的工具,由于农村没有公交车,所以很多人到镇上或县城办事,经常搭乘邻居的三轮,拖拉机等小型机动车工具。一般情况下,车主是不好意思拒绝的。可是,一旦出了事故,麻烦就来了,车主本来是出于好意,为大家提供方便,现在让他承担法律上的责任,确实内心无法接受。像本案被告,作为车主,因为涉及到数人死伤,赔偿的数额巨大,尤其是本来出于帮忙的好意,结果招致这样的麻烦,对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来说,其内心的感受可想而知,其拒收判决书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可是拒收解决不了问题,法院可以适用公告送达,同样会发生效力,其赔偿责任是无法避免的。那么到时候他又会如何面对呢?

 

法律是无情的,我知道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程序去做好每一步,尽管如此,一路上我无法摆脱沉重的心情。是的,去贴了公告,我们的任务就算完成了,即使被告不履行,到时候有执行局去解决。可是这件事情远没有处理好,离我们期望的目标差的太远了,因为这样即使案结了,事情能了吗?我能想象得出,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会因此背负怎样的负担,会陷入一种怎样艰难的境地?当事人那种做了好事反而落得如此下场的万般委屈无奈甚至痛苦怨恨的心情又如何去安抚?又如何让公平正义的信念种子在百姓的心中生长发育?这些都是看得见的难题。

 

我又想到另一类常见的案件,在有担保的民间借贷中,担保人一般都与借款人是亲戚或朋友关系。在朋友找到要求帮忙时,往往碍于情面,随便就在借据上担保人一栏签了名字,而且一般都不懂约定担保方式。如此一来,等起了纠纷,担保人承担的可是连带责任,所以当担保人被单独作为被告起诉的时候,在庭审中总是表现的特别委屈,对法律的规定感到很难接受,往往不愿意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如此一来,也就导致整个案件很难顺利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结案。

 

从这些案件中,我看到了百姓对于法律的淡漠无知,如果他们懂一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也许很多纠纷就不会形成,大家会更理智的去选择自己的行为;如果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那么即使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自己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这时候也不会感到委屈,因为有所预料,所以能够平静的接受。这些纠纷是不是不可避免的?是不是非要等到纠纷出现了,悲剧发生了,才把它们交给冰冷无情的法律去裁判?我想不是的,我们的社会,政府包括司法界是否可以多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对与百姓生活联系密切的,且发生频率较高的这些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是否可以尝试在中小学的义务教育中加入法治教育的课程?我想这些都是值得大家深思的话题。普法宣传不应该仅仅是124一天表面上的热闹;法治进程的推进离不开广大百姓的积极参与,知法守法。我满怀信心的期待着,法治的进步让我们的社会变得很和谐,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