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不成彩礼扯皮 入俗依法定纷止争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0-04-01 浏览次数:487
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孙某返还与原告葛某彩礼10040元,还要返还原告葛某所有物品,但手机一只不再返还。
孙某经媒人方某介绍,认识了在上海打工的葛某,两人一见钟情。
法院认为,原、被告有选择异性谈恋爱的权利。原告为谈恋爱而按农村风俗给付的彩礼依法可以要求返还。原告通过介绍人送给被告现金12800元,有该介绍人的证言予以证实,亦有被告按农村风俗退还给原告2760元的现金予以印证,且符合当前的农村风俗的惯例,本院予以采信。被告称只收到2800元的理由,与介绍人的证言相矛盾,也与退给原告2760元的农村风俗中的习惯做法不相一致,故本院不予采信。对原告送给被告的手机,因被告在使用中已遗失,本院酌定不再返还。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