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一届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近期,丰县法院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完善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一是抓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环节。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从群众自荐、单位推荐、组织考试、考察选任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细化公告、报名、审查考察、公示等各项选任程序,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综合考虑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对象。在选任对象上,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从满足审判需要前提出发,以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数量为依据,参照本辖区的面积,人口数量、民族聚居区等情况,科学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

 

三是坚持代表性和专业性相结合。严格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同时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通盘考虑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中进行选任,确保一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参审案件,弥补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

 

四是注意把好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均衡关系。除了选任数量充足的陪审员外,注重把是否有充裕时间参与陪审作为选任的重要条件,避免实践中一些陪审员长期、固定地参与陪审,而其他陪审员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参与陪审等不均衡现象发生,真正使人民陪审员队伍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