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三项举措”服务“三农”促和谐
作者:李亚林 发布时间:2010-04-01 浏览次数:254
今年以来,睢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心全意服务“三农”,切实为农民朋友办实事、解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涉农刑事犯罪。该院对涉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危害农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力争做到案结事了。该院认真调处审理涉及农村婚姻家庭、赡养、土地等多发性民事纠纷案件,借助睢宁“大调解”格局,尽量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基层矛盾,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针对近年来坑农案件频发,该院加大打击和制裁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行为的力度,真正做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司法,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该院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大力开展法官“进农户、进社区”、访贫问苦等活动,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取得群众的信任。继续推行“巡回审判”,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