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丰县法院采取五项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重点关注,公正、高效办好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和涉案代表案件。  

 

二是建立督办落实工作机制。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进行认真研究落实。在办理工作中,坚持沟通联系,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及时向代表反馈落实情况。

 

三是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对人大代表关注的申诉、申请再审或对执行、赔偿案件提出异议的,应在转办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如果案情属重大、疑难、复杂,确实需要延长审限和办理期限的,报请院领导批准,并在审限或办理期限届满前向督查联络部门备案。

 

四是主动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对代表关注案件,提前通知相关代表参加旁听,对涉及面广、矛盾易激化的执行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场监督。

 

五是建立案件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的信息和审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以利领导掌握动态,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