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公司致信滨湖法院 感谢法院“保驾护航”
作者:尹伟伟 发布时间:2010-04-01 浏览次数:291
“企业品牌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及像朱俊伟法官这样执法者的支撑!”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春年收到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权代表上海涌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一封信,信中对滨湖法院“及时、公正、公平”审理无锡某照明电器厂假冒飞利浦整流器一案表示衷心感谢,并对该案承办法官朱俊伟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被告人秦某在经营无锡某照明电器厂期间,与其妻被告人蒋某合谋生产假冒的名牌镇流器。蒋某于2009年3月中旬购得标有注册商标“PHILIPS”、“亚”等字样的“PHILIPS”牌、“亚”字牌镇流器模板各5块。二被告人明知所购物均系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注册所有者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许可,于同年
开庭当天,飞利浦公司及其全权代表上海涌道公司相关人员到庭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对法官的公正高效赞叹不已,并专门写来了感谢信,信中飞利浦公司对该院法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厚的法律业务功底”、“对案件事实客观、公正的分析”以及“作出了一个公正的判决”,表示了敬佩和感谢。企业对法院司法工作的肯定,将激励该院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为企业的名牌战略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