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不注销 国法给定论
作者:丁文娟 包瑾玲 发布时间:2010-03-31 浏览次数:465
借款时用房子做抵押,现在借款如数还清,但房子上却还设立着抵押登记,无法消除。陈某直呼倒霉,无奈之余,只能上法院解决。
法院认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现李某对陈某享有的债权因借款已还而消灭,故李某基于债权对房屋享有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陈某要求李某协助其办理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协助陈某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用房屋作抵押借贷并不少见,但还了钱却等不来抵押权人协助办理注销,最后闹上法庭的,倒真是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