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用房子做抵押,现在借款如数还清,但房子上却还设立着抵押登记,无法消除。陈某直呼倒霉,无奈之余,只能上法院解决。

 

2009927,陈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确认借款17万。同日,其将自有的一套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并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陈某如数归还借款,李某向其出具了一张收条,载明:“今收到陈某还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正”。钱还了,陈某以为自己的房子也应顺理成章地“物归原主了,却没料到李某拒不协助其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陈某只能告上法庭,要求李某立即协助自己办理注销手续。开庭那天,李某也没有出现在法庭上,法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现李某对陈某享有的债权因借款已还而消灭,故李某基于债权对房屋享有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陈某要求李某协助其办理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协助陈某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用房屋作抵押借贷并不少见,但还了钱却等不来抵押权人协助办理注销,最后闹上法庭的,倒真是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