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汉代古墓分脏3000元获刑10年
作者:杨山明 李克双 发布时间:2010-03-31 浏览次数:530
外出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却跟风上了贼船。近日,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案进行了宣判,当被告人李洪全听到自己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被告人季先权也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
被告人李洪全、季先权与夏纪才、闵凡合、吴清强、邹恩文(均已判决)等人于2008年6月至2008年9月期间,到扬州市城北乡瓦窑村焦庄组、扬州市城北乡三星村袁庄组等地,采用铁锹挖掘的方式,盗掘棺材板8块、陶罐一个、铜镜一个。销脏后,李洪全、季先权均得脏款约3000元,经专家鉴定,被盗3座古墓系汉代古墓。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洪全、季先权未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与他人共同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应予支持。监于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尚好,且历史上无前科劣迹,且被告人季先权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