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强奸女儿达7年致怀孕 法庭二度下跪忏悔被判14年
作者:黄东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03-31 浏览次数:623
“娃,是我对不起你,我禽兽不如,我以后出来挣钱补偿你们母女,请你们原谅我。”被告人宋某跪在地上,声泪俱下不断哀求,期望得到被告人的原谅,而被害人紧紧依偎在母亲身旁,默默流泪。这是
现年36岁的被告人宋某是江苏盱眙县人,因家中贫困,十年前经人介绍,与比他年长4岁的付某结婚,当时付某离异并带着一个7岁的女儿小彤。然而两年后,厄运降临到了这个年幼的女孩身上,2002年夏天,趁家中无人,被告人宋某对小彤实施了奸淫,并威胁小彤不能告诉任何人,在继父的淫威下,小彤一直守口如瓶。自此以后,被告人宋某经常利用与小彤单独在家的机会,对小彤实施奸淫,有时一个月多达十几次。
2006年底,被告人宋某与妻子一起到江阴务工,小彤这才暂时逃脱了继父的魔爪。2009年7月,小彤初中毕业,在继父的要求下,小彤被迫放弃学业来到江阴打工,并和父母共同生活。此时,16岁的小彤已经出落得亭亭玉立,这让宋某再次兽性大发,利用妻子上班不在家的机会,宋某不顾小彤的反抗,在出租屋内强行对小彤一次次实施奸淫。
2009年10月初,小彤发现自己怀孕,惊恐而无助的她只能将自己遭继父强奸的事实告诉母亲付某,付某为了保住家庭和颜面,只得隐忍,在母亲的陪同下,小彤去医院堕了胎。一个星期后,被告人宋某不顾小彤身体状况,又开始对小彤实施奸淫,这一次,小彤再也无法忍受继父的兽行,最终向警方报了案。但是,继父宋某的最后一次施暴直接导致小彤再次怀孕,小彤于2010年1月堕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在自己的继女不满十四周岁时,多次对其奸淫,在继女年满十四周岁后,利用教养关系,违背其意志,多次对继女实施奸淫,其行为确已构成强奸罪,且致尚未成年的被害人短时间内连续二次怀孕堕胎,严重残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其强奸犯罪属于情节恶劣,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承办法官对宋某进行了判后答疑,通过触及心灵的教育,让宋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但给继女造成了直接的肉体伤害,更多的是心理痛苦,而且小彤连续做了两次堕胎手术,有可能导致她将来不育。经过法官的分析,宋某彻底醒悟自己给继女造成了极大地伤害,于是两度下跪,请求被害母女的原谅,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文中被害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