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丰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推进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针对一部分农民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不会打官司。该院对农民当事人采取“五项”告知制度,为农民诉讼提供特别服务,受到了农民朋友的好评。

 

一是告知诉讼风险制度。部分农民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不强,认为只要有理即可打官司,只要交了钱就能打羸官司,而一旦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时,常无法理解而认为法院裁判不公。为此,立案法官在向农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时,还要口头告知农民当事人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引导农民当事人依法按期举证。

 

二是告知诉讼保全制度。许多农民当事人不懂得什么是诉讼保全制度,所以在起诉时不注意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不知道通过财产保全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致在执行阶段权利无法及时实现。为此,立案法官告知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三是告知诉讼调解制度。部分农民当事人错误认为调解是民调组织的事,打官司就是要等判决,甚至认为调解是与对方妥协或怀疑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立案法官在立案时即向农民当事人宣讲诉讼调解制度以及调解的好处,让农民当事人了解诉讼调解,并且提前有一个心理准备。

 

四是告知参与诉讼要点制度。针对部分农民当事人时间观念不强,法律知识缺乏的特点,立案法官在立案时即告知当事人参与诉讼应遵守的诉讼规则,如不按时出庭的法律后果,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法庭纪律等等,增强农民当事人的法律观念,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五是告知委托代理制度。针对农民当事人有过分依赖诉讼代理人的现象,立案法官会给予当事人以正确的引导。对经济困难,案情简单,完全可以自己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立案法官会建议当事人自己参与诉讼,节约诉讼成本。同时对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立案法官也会提醒其不能过分依赖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有积极参与诉讼才能便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